搭建创业平台,营造创业环境,大力开发就业岗位,强化就业技能培训,提高就业能力,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,积极扶持各类群体创业,促进增收富民。
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、社会组织或网上创业,凭《长春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》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个人可享受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,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0万元;对高校毕业生申请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,允许注册资本“零首付”。
高校毕业生在校接受“孵化”并在长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,可给予最高15万元的无偿资助;高校毕业生自主新创办的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,两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县(市)区(开发区)政府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。
到城乡基层就业或服务且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高校毕业生,期满经考核合格的,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所在县(市)区(开发区)财政代为偿还;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,依申请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。
对按期纳税的,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,不征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;对未达营业税、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自有且经营用(不含出租)的房产、土地,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;对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,实行按期纳税的,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调整为月营业额(销售额)2万元。